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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公证办理指南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目录

  • 1遗嘱公证办理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阅读全文

  • 2遗赠公证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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