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up one dir, main page]

在线咨询

法律专题

您的位置:华律网 > 法律专题 > 拆迁安置 > 其它拆迁知识 > 拆迁法规定的所有程序
刑法罪名库 最新刑法罪名大全解释 一览
拆迁法规定的所有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欢迎大家阅读本专题了解拆迁法程序!

目录

  • 1个人工厂厂房拆迁拆迁补偿

    首先,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其次,具体拆迁标准应该看你是哪里的,各省市、地区一般都有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详细的应当向当地拆迁部门咨询、了解,他们都有印发小册子,可前往索取。

    再次,关于个体厂房拆迁,具体补偿方法: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

    阅读全文

  • 2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屋拆迁管理部门除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它费用。由财政金额拨给事业费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拆迁管理费。各级财政拨付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事业费,不得因本《通知》而减少或停止拨付。 

    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阅读全文

  • 3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原来的城中村,如今高楼林-立;原来的乡野农田,如今大道通途;原来的街巷胡同,如今商厦栉比。变迁中,私权利与公权利出现摩擦与碰撞,《民法典》出台之前,私权利处于两难境地;《民法典》诞生之后,私有权利将拥有一道保护墙。

    对于8亿农民来说,其最大的私权利便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依靠土地生存的权利。对城镇居民而言,房屋是其私权利之一。在《民法典》中,农民的土地、市民的房屋什么情况下可被征收,一旦被征收征用,如何补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房地产开发不是为了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何为公共利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群认为,要严格限制公共利益的范围,只有机场、铁路、公路这些公共设施可以称为公共利益,但是单纯的列举是无法穷尽的。

    吉林X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大主任也表示,在列举法、概括法都无法穷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排除法,即牟利的商业利益不应当是公共利益为特定的一部分人服务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违法的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

    阅读全文

最近更新:2022-08-21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专题
我有疑问咨询律师专业律师解答
  • 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补偿费用? 2026-04-26

    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此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 安置补助费: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保障其长远生计。 此外,各地可能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其他补偿项目,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详情]

  •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如何办 2026-04-26

    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是《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 2.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详情]

  • 征收土地需要盖哪些章? 2026-04-26

    征收土地需盖多个章,主要包括: 1. 政府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盖章,以表明其对征收行为的批准与主导。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土地管理部门章: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盖章确认相关手续与程序的合规性。 3. 其他相关部门章:如涉及农用地转用等,还需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盖章,确保土地用途转变等符合规定。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盖章流程与要求上有差异,但总体需确保各环节盖章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保障征收土地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详情]

  • 划拨工业用地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6-04-26

    划拨工业用地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转让划拨土地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 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受让方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3.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转让行为要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确保土地用途合理。 4. 不存在权属争议。土地不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产权清晰。 5.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详情]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