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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春节到来,送礼自然不能少。由于本地供货不足,江苏扬州的杨先生于是在山东鱼台购买了105条香烟,委托于先生捎带回老家。没想到开车至徐州沛县时,被烟草专卖局和公安的联合执法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没收。后来沛县公安局称,于先生携带的香烟属于自用,不构成犯罪,但于先生托朋友交了1万元到派出所才被放出来,收取时仅开了一张收据,并未写清名目。于先生感到很疑惑,携带香烟自用怎么就违法了,交的一万元也没说明罚款缘由。
律师说法:携带香烟超量或被行政处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卷烟等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卖品。按照相关规定:异地携带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如何判刑?
一、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文号:国烟人[1993]第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郑州烟草研究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和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印发〈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烟草行业审批设立公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那么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什么内容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的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什么内容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国烟法[2003]258号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零售业务转承经营能否作无证经营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营主体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主要许可内容之一。经营主体一旦依法确认,未经发证机关审查批准,任何机关、单位或个人无权予以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职务侵占如何处理 2025-02-07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1. 若职务侵占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一般为六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为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为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提起公诉前将侵占的财物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对于职务侵占案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详情]
未成年盗窃1000元如何定罪 2025-02-0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盗窃 1000 元一般会认定为盗窃罪。但由于是未成年人,在定罪量刑时会考虑其年龄、认知能力、犯罪情节等因素。 1.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盗窃 1000 元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只有在盗窃数额巨大等严重情形下才承担刑事责任。而盗窃 1000 元通常不构成犯罪。 3.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盗窃数额多少,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适当的处理。[详情]
如何定性职务侵占 2025-02-07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 主体方面,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 2. 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在单位所具有的管理、支配、经手单位财物等权力或便利条件。 3. 侵占的财物必须是本单位的财物,且数额较大,一般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 4. 行为表现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窃取、骗取、侵吞等。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详情]
北京盗窃罪如何量刑 2025-02-07
在北京,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盗窃的数额以及其他情节来确定。 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一般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