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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制订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在深圳和上海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下简称深圳分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我国面临的反倾销形式日趋严重,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因此,应对反倾销成为中国企业和会计界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动趋势,及其对反倾销会计在会计理论和财务实务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策;反倾销会计;会计理论;财务实务
1引言
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已冲击实体经济,影响日益加深,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欧盟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
1.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
世界经济史表明,每当世界经济陷入不景气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就要盛行,通常,反倾销案变化比世界经济趋势滞后一年。也就是说,全球反倾销案增减是受上年世界经济状况影响的,或者说世界经济状况是国际反倾销的超前指标,随着我国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全球通货紧缩,国外对我国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进一步增加,欧共体也不例外。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欧贸易额已呈十几倍地增长,超过了1000亿美元,并且欧中贸易之间长期以...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在出口贸易中面临的关税贸易壁垒逐渐消失,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都越来越多地使用非关税壁垒,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遭遇最多的就是反倾销的调查。虽然在最近几年有所下降,但我国在应对反倾销的规避中没有系统性的措施,本文对反倾销对我国贸易的影响以及一些反倾销的规避措施作了探讨。
【关键词】国际贸易反倾销规避措施
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中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成了贸易中主要面对的壁垒。对我国大部分出口贸易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根据1994年的《反倾销协议》规定第1款规定: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如果该产品的价格低
本文主要概述国际贸易中向国外支付佣金时,计算佣金的基数和方法等问题。在委托国外销售代理或直接通过中间商推销新产品或开发新市场,都需要向代理商或中间商支付佣金。,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国际贸易中向国外支付佣金的情形
一、计算佣金的基数问题
以FOB和CIF价为例,在CIF合同的情况下,一个精明的业务员应以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货物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的
一、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1、总贸易(General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2、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