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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金融证券律师-袁继尚律师
袁继尚律师
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
乌鲁木齐
5.05
0
累计执业年限1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乌鲁木齐执业10年
综评5.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行政诉讼、金融证券

律师简介 律师名:袁继尚 执业律所: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610418400 执业年限:10年 个人简介:袁继尚,男,汉族,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曾任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新疆首批公司法专业... 更多
1310991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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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金融证券律师-袁继尚律师
袁继尚律师
律师名:袁继尚 执业律所: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1610418400 执业年限:10年 个人简介:袁继尚,男,汉族,新疆君翰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曾任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新疆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 拥有丰富的法院审判和执业经历。曾在新疆某市人民法院任法官,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并多次受到了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某中级人民法院和某市人民法院三级法院的表彰。曾经或目前正担任100余家党政机关、大型国央企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乌鲁木齐米东区中医医院和新疆静宁医院等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还服务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等10余家金融机构。 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混合所有制下国家股东的法律重构研究”“民间借贷中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项目研究,在《广东金融学院学报》《政法学刊》《投资者》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专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研究》一书于2021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服务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2801 擅长领域:疑难复杂民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业务、金融与不良资产业务、行政诉讼。 担任的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系统法务专家库专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特邀调解员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名誉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专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直属分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吐鲁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获得的荣誉:2019年度自治区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度自治区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优秀律师” 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新疆律师业突出贡献奖 2025年度自治区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优秀律师” 行业贡献:专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研究》一书于2021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一: 某县人民政府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件二审 案情简介:2020年某县人民政府发出《某区域两侧房屋征收决定书》确定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范围等内容。后张某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2024年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之诉。 办案经过:袁继尚律师接受委托后担任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经详细了解情况并认真研究案件后,制定了应诉方案,从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征收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征收决定及征收行为合法性、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到征收协议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以证实案涉《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 案件结果:新疆高院认为征收补偿协议系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判断行政协议是否有效,既应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规定,亦应适用民事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本案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又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最终驳回了张某要求确认无效的上诉请求。 案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案情简介: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某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及需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价款金额。工程竣工后,四川某公司起诉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主张工程款,该公司以“背靠背”条款和尚未进行政府审计为由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的抗辩事由。 办案经过: 袁继尚律师及团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住建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明确载明:“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七)项亦明确规定:“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提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及其立法宗旨,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目的在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建设项目中出现违规行为。案涉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诉争工程款的结算,与法律规定的国家审计的主体、范围、效力等,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问题,即无论案涉工程是否依法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均不能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可以成为确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履行等情况确定。” 同时认为原判决认为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依据“背靠背”条款可以拒付工程款,是错误的,并提交了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总承包方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其理应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方取得工程款。总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否收到业主的款项,不影响总承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收到业主款项后支付的约定有失公允,对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再审法院提审后认为原审法院以“背靠背”条款和“需以政府审计”为由而认为付款条件不成就是错误的,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案例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 案情简介:中国某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起诉业主单位新疆某煤电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前期费用、财务贴息损失、违约金等合计19998164.28元。 案件结果:前期费用是项目施工正式入场后完成项目施工的一般性准备工作,而本案的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已纳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故不应支持施工单位主张的前期费用。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是《票据法》项下法定支付方式之一,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行为是支付行为完成的标志性动作,持票人签发票据后,对方接受汇票并贴现,是票据权利的合法行为,因票据贴现致利息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最终仲裁庭仅支付施工单位200余万元。袁继尚律师为当事人减少损失1700余万元。联系方式:13109917546
乌鲁木齐金融证券律师-常雪娇律师
常雪娇律师
常雪娇律师,律所法定代表人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教育背景: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工作经历:2009年9月考取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10年7月-2020年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3月至今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核心期刊:2012年5月在核心期刊《新疆大学学报》发表了题为《制度变迁对哈萨克斯坦投资待遇的影响》一文,多次被诸多法学博士所著文章引用。执业介绍:2009年获得司法职业资格至今,主要从事融投资、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等事务,常雪娇律师参与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初步审查工作,先后担任了数家大中型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拥有经济师和工程造价资格,擅长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项目谈判、政府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及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事务.尤其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融资、建设项目、融资租赁具有专长。期间,主编建立建筑企业内控合规制度和业务流程,执业期间以大型央企总法律顾问为推动力,促进依法治企迈向新台阶.常雪娇律师审查合同数量累计超过1500余份,所提出建议多数被采纳;成功主办过数百件案件,对所专领域的理论知识有着深人透彻地学习和研究,并以理论和实战相结合,利用丰富的案件和合同审查经验以及娴熟法律技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多次获得服务单位的好评。常雪娇律师联系方式:139994001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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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判决书上的抚养费数额清楚明了,但前夫银行卡里的余额却总是不明不白地短缺,面对孩子下个月的学费,一场关于房产与抚养费的置换谈判在法庭内外悄然展开。“我确实没钱支付抚养费了。”这是离婚后很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常说的话。但当你发现对方名下有房产时,自然会想到能否用房产来抵偿抚养费。01法律背景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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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犯罪中止怎么判

    一、盗窃犯罪中止怎么判盗窃犯罪中止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案情判断。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盗窃犯罪中止,若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例如,行为人潜入他人住宅准备盗窃财物,在翻找过程中因内心悔悟,主动放弃盗窃并离开现场,且未对被害人造成任何损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免除其刑事...

    刘静源律师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经济仲裁,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2025.11.17 10:32
  • 没有合作社能流转土地吗
    公司法1小时前更新

    没有合作社能流转土地吗?没有合作社也能流转土地。土地流转是农户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是承包方,可自主决定流转。流转方式多样,如转包、出租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合同且不违法,流转就能进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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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有林权证吗?农村土地可能有林权证。林权证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用于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当农村土地用于林业生产可申请,非林业用途土地通常不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土地流转托管协议如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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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托管协议如何签?签订土地流转托管协议,先明确流出方与流入方信息;再协商土地情况、期限、方式、费用等条款;接着拟定书面协议;双方确认后签字或盖章,必要时公证;最后将协议报发包方和相关部门备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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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造假不用坐牢吗?财务造假可能坐牢。从法律规定看,《刑法》规定公司提供虚假财报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相关责任人会被判刑并处罚金。造假金额大、情节恶劣处罚更重,是否坐牢取决于严重程度与后果,严重造假会受刑事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

  • 故意伤害,具体看伤情鉴定的情况,是否构成轻伤二级
    新疆-乌鲁木齐2026-04-26 08:22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合同通常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价款及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水费责任一般通过“费用负担条款”体现;若约定“承包费不含水费、用水人另行承担”,则用水方应按约定承担水费。无书面合同但长期按村规民约或会议决定收取水费并实际供水的,可形成事实供水合同,从而由实际用水方承担水费。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起诉。是否能获得支持,取决于你与姐姐的承包(流转)合同或实际供水关系中对“水费由谁负担、向谁支付、数额如何确定”的约定与证据情况。起诉需满足主体适格、诉请明确、事实与证据充分,不存在诉讼时效障碍的情况下法院应予受理。
    新疆-乌鲁木齐2026-04-26 07:14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二条、《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原则上实行“先仲裁、后诉讼”的路径,发生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描述,但若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主张支付劳动报酬,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先仲裁。
    新疆-乌鲁木齐2026-04-25 11:10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2026-04-24 07:10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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