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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是什么

甘肃-甘南 2025-01-26 20:14 综合咨询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是什么

报告编号:NO.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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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够用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例如相同品牌、型号的手机,只要符合该品牌和型号的标准,就属于种类物。其特点在于具有可替代性,一旦某一特定的种类物灭失或毁损,通常可以用同种类的其他物来替代履行。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比如一幅特定画家创作的独一无二的画作,或者某个人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特定物在交易中,其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以交付为标志,因为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交付,就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替代性不同,种类物可替代,特定物不可替代;二是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不同,种类物一般以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特定物通常以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三是在纠纷处理上,对于种类物的纠纷,通常可以用同种类物替代履行,而对于特定物的纠纷,往往只能恢复原状或进行损害赔偿。

    回复于 2025.01.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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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概念定义: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
    2. 可替代性:特定物不可替代,一旦特定物灭失,通常无法用其他物来替代履行合同等义务;而种类物可以用同种类的其他物来替代履行。
    3. 物权变动:对于特定物,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对于种类物,通常是在交付时才特定化,物权变动的时间点有所不同。
    4. 风险承担:在交付前,特定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种类物的风险一般在交付后转移给买受人。例如,甲将其祖传的一幅画卖给乙,这幅画就是特定物,在交付前若画受损,甲需承担风险;若甲将一批相同型号的手机卖给乙,这批手机就是种类物,交付前手机受损,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则由买受人承担。

    回复于 2025.01.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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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其特点在于具有可替代性,例如同一批次的大米、相同型号的手机等。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的特征,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特定物往往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特定化,具有唯一性,如某幅独一无二的画作、特定编号的汽车等。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可替代性不同:种类物可被同种类的其他物替代,而特定物不能被其他物替代。
    2. 风险转移时间不同:在交付前,种类物的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时就可能转移给买受人。
    3. 所有权确定时间不同:对于种类物,所有权一般在交付时转移;特定物的所有权则在合同成立时或特定化时即确定。

    回复于 2025.01.2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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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例如同样型号的手机、相同品牌的大米等。它在交易中可以相互替代,具有可替代性的特点。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比如一幅名家的特定画作、某个人定制的独一无二的首饰等。特定物在交易前就已经被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
    1. 从物理属性上看,种类物通常是批量生产的,具有相似的外观和性能;而特定物则是独一无二的,其特征仅属于该物本身。
    2. 在交易过程中,种类物的交付可以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物来替代;特定物则必须是约定的那个特定的物进行交付,不能用其他物代替。
    3. 对于风险承担方面,种类物在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特定物在交付前,风险就由特定的买方承担,无论是否已经交付。总之,种类物和特定物在物理属性、交易方式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回复于 2025.01.27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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