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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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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回复于:2025.1.6 0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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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无效的十六种情形主要是分为四大类,其分别为:
    1、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客体不符合条件;
    3、主观上具有瑕疵使得遗嘱无效;
    4、客观上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
    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六种形式
    目前一共有6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新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新增)、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34、1135、1136、1137、1138、1139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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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2025.1.8 0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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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单案最大标的过百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执业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18年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继承(婚姻诉讼、婚姻非诉、家事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财富管理)教育背景:硕士—北方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的职务: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获得的荣誉:2019年《中国妇女》杂志封面2015-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2023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2—2024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榜单律师律新社“品牌之星”婚姻家事专业领域(2024)“领先律师”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行业贡献: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联系电话:1303116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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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不一定要公证。1.遗嘱效力: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这些遗嘱即使不公证,也受法律保护。2.公证的作用: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会得到更严格的证明。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遗嘱被篡改或伪造的风险,增强遗嘱的证据效力。3.选择依据:是否对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进行公证,取决于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如果希望遗嘱的证明力更强、减少后续纠纷,可选择公证;若认为现有遗嘱已符合自身需求,不公证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 爷爷把房子立遗嘱给孙子通常是有效的。1.遗嘱效力:依据法律,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其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属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爷爷此举属遗赠。2.有效条件:遗嘱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爷爷立遗嘱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由爷爷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3.特殊情况:若该房产是爷爷与他人共有,爷爷只能处分自己那部分产权。且若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不过,孙子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 1.一般情况下,追回财产后可以放弃原有继承财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继承人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继承的权利。2.若已经追回财产,但还未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处理,继承人明确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通常是被法律认可的。放弃继承后,该部分财产将不再归其所有,会按照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3.不过,如果遗产已经完成分割,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继承人名下,此时放弃的性质就有所不同,可能不再是放弃继承,而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比如将已经到手的财产赠与他人等。总之,追回财产后在遗产处理前一般能放弃继承,但要遵循法定的形式和程序。

  • 意外死亡的小孩有继承权。1.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意外死亡小孩若有晚辈直系血亲,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2.遗嘱继承中,若遗嘱指定意外死亡小孩继承财产,那么小孩可依遗嘱继承。3.在遗赠扶养协议等其他涉及财产分配的情形中,若有涉及该意外死亡小孩应得份额等规定,小孩也享有相应权益以继承或获得财产。总之,意外死亡小孩在法定或相关约定情形下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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