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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什么时候设立

贵州-贵阳 2025-01-25 16:00 拆迁安置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地役权在什么时候设立

报告编号:NO.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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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地役权的设立并不以登记为要件,只要地役权合同生效,地役权即告设立。但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在不知道地役权存在的情况下,与供役地权利人进行了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地役权人就不能对抗该第三人。例如,甲与乙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乙的土地上享有通行权,合同生效后,甲即取得了地役权。但如果乙将该土地转让给丙,而丙不知道甲享有地役权,且丙是善意的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甲就不能再对丙主张地役权。总之,地役权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标志,登记则是为了增强地役权的公示效力和对抗效力。

    回复于 2025.01.2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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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建法律师团

    帮助人数:93918 好评率:96.23% 响应时间:5分钟内

    关于地役权在什么时候设立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具体如下:
    1. 地役权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基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后,地役权即告成立。但此时地役权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并不当然对抗第三人。
    2. 地役权设立需经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并非地役权设立的必备要件,未登记的地役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第三人在不知道该土地上已设立地役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不受地役权的限制。
    3. 地役权的设立时间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间为准,而不是以登记时间或其他条件为准。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地役权就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4. 地役权的设立具有特定的目的和范围,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地役权的行使应当在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损害供役地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1.2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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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居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82863 好评率:97.58% 响应时间:1-3分钟内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一般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约定了一方利用他人土地以便自己使用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1. 地役权合同生效是地役权设立的关键时间点,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地役权即告设立。
    2.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地役权已经设立,但未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第三人在不知道该地役权存在的情况下,其权利不受地役权的影响。
    3. 地役权的设立旨在满足需役地的某种便利需求,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实现地役权的目的。

    回复于 2025.01.2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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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咨询顾问

    帮助人数:19964 好评率:96.67% 响应时间:3分钟内

    地役权的设立时间通常在相关当事人达成地役权设立的约定,并依法进行了登记之时。
    1. 首先,双方需就地役权的设立达成明确的书面约定,包括地役权的范围、期限、利用方式等具体内容,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设立一般需要进行登记。登记是地役权设立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地役权不发生法律效力。通过登记,地役权的设立得以公示,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3. 最后,在完成约定和登记手续后,地役权即正式设立。此后,地役权人可以依据约定行使地役权,供役地人则需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妨碍地役权的行使。总之,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双方的约定和登记这两个关键步骤,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地役权才得以合法设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5.01.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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