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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海事海商律师-朱国林律师
朱国林律师
朱国林,男,195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作单位: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工作简历:  1984年10月至1993年6月,牡丹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1993年6月至现在,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历任律师行业职务和社会职务;  2002年---2005年任第五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律协理事;  2002年至现在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  1994年8月---2003年,牡丹江市律师协会付会秘书长;  2003年6月至现在,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任牡丹江市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牡丹江市东安区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自1998年始至2006年期间先后任牡丹江市人大特约律师、牡丹江市委行风评议代表。  曾获得奖励:  1、1998年,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一次;  2、(2002—2006---2007)牡丹江司法系统三等功奖励三次;  3、2001年—2003年获共青团黑龙江省委、省司法厅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第八届牡丹江市政协优秀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先进个人,第九届牡丹江市政协“十个一活动”先进个人。  5、2005年牡丹江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6、2006年获评牡丹江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  7、2008年获“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章”。  该律师在多年的执业工作中,曾办理过几起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先后多次受到新闻媒体的热赞及对其所承办的典型案件及个人事迹进行宣传与报导。连续多年度被评为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牡丹江海事海商律师-陈宇超律师
陈宇超律师
陈宇超律师1975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现任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监察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陈宇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余载,专业从事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案件近千件,更是参与办理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口碑。在执业过程中获得黑龙江省司法厅举办的“全国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称号、牡丹江市优秀律师,由他带领的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多年中被评为市“AAA”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1月1日,是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先进律师事务所,是一支专业性强、执业经验丰富、高度敬业的律师团队。本所现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工作人员20余人,是牡市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涉及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肇事、医疗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房地产、金融等领域、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擅长。 “诚实为本,一言九鼎,服务乾坤”是黑龙江鼎坤律师追求的永恒理念,“坚持信念、勤勉尽责、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执业宗旨,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勤勉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牡丹江海事海商律师-李仕君律师
李仕君律师
牡丹江知名律师:“李世君”律师是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多次在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两所法律学府进修学习,具备最前沿的法律学知识。自执业十几年以来无一例错案,无一例案件投诉。执业中其代理过的多起典型案例曾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都曾报道过,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李律师代理案件风格一向严谨,非常重视个人名誉、讲求诚信,办案不辞辛苦、处处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问题,各方面都素质极好。从当事人反馈回来的信息看,对李律师的评价都极高,是网站极具权威、点击咨询率高的专业级律师。李律师可以向委托人保证,只要做出承诺一定要兑现。李律师特别擅长代理重大、疑难案件,分析案情细致、全面准确,所代理的案件胜诉比率高、而且办事效率高、收费合理。其严谨、精益求精的办案风格,诚信的执业精神、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案件的精辟分析和解读都是其工作和人格特点。李律师接触的行业比较广泛,对企业经营运作非常了解,常年担任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公司、企业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避免了不少重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安装公司;物业(置业)公司;商场购物企业;网络商务公司、金融担保公司,基层村民委员会组织等,遇到很多法律方面难题,李律师帮助它们精心策划研究、提出不少好的方案和建议,解决大量疑难纠纷,帮助这些公司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在刑事案件方面,李律师擅长各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各种网络类犯罪案件。其他常见案件如;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抢劫罪”等。典型案例如:牡丹江市具有重大影响的几个涉黑涉恶案件,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案、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无罪辩护案件等,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在民商事领域;李律师代理过极具复杂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重大债券债务案件无数,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案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重大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案件;牡丹江国企改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股权纠纷案件。欢迎各界人士与之联系洽谈业务、展开合作。律师事务所地点:牡丹江市江南世茂南外滩四期57号楼104门市(乜河街与威虎山路交叉口向东50米处)
  • 网络主播与签约的经纪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小美与长沙某传媒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合同》,约定该传媒公司担任自己演艺活动的经纪和经营管理公司,自己则在该公司于互联网平台上运营或指定的公会进行直播。后来小美向该公司申请离职,同年5月正式离职。小美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虽然小美与该公司仅签订《艺人经纪合同》,但小美...

    王波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023.11.02 18:00
  • 拖欠儿子40万抚养费被判刑,法院: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何某和金女士离婚后,不支付追偿款12.5万,近10年拖欠儿子抚养费40余万元,金女士起诉后还是拒不支付。金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认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何某依旧冥顽不灵,法院将其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何某将拖欠款项筹集到位。随后,公诉机关提起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根据...

    王波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023.11.02 17:59
  • 夫妻离婚婆婆拿儿子签的152万借条让偿还,法院判了!

    小李和小芳是一对年轻夫妻,结婚已有五年。最近,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成了最大的问题。正当双方为房产争执不下时,小李的母亲,也就是小芳的婆婆,拿出了一张152万的借条。原来,这笔钱是小李在结婚前向父母借来付房子首付的。现在婆婆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这笔借款。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张借条...

    王波律师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2023.11.02 17:58
  • 农村临时救助补贴能补多少
    海事海商2025-01-12 00:12更新

    农村临时救助补贴能补多少?农村临时救助补贴金额不固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突发重大疾病等致困家庭补贴可能较高,困难较轻的补贴相对少些,不同地区经济和政策也影响补贴金额。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

  • 农村临时救助是什么
    海事海商2025-01-11 14:11更新

    农村临时救助是什么?农村临时救助针对农村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致基本生活暂陷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救助对象有遇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家庭,救助以现金为主,申请要符合条件程序,向乡镇政府等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

  • 负债累累如何获得救助
    海事海商2024-12-30 03:17更新

    负债累累如何获得救助?负债累累时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救助,包括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延期等,申请债务重组降还款压力,寻求家庭支持,利用法律手段应对恶意催债,提升收入加快偿还,还要保持积极心态理性对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

  • 什么是医疗救助
    海事海商2024-12-29 02:12更新

    什么是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公民患病遇经济困难时,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专项帮助。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群体,形式多样,有资金救助、费用减免、服务援助等,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避免因病致贫。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

  • 船舶所有权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收费多少
    海事海商2024-12-28 02:32更新

    若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每宗案件收费范围为人民币2,000元至30,000元之间,具体数额可在此区间上下浮动20%。若最终收费额低于2,000元,则一律按照2,000元收取。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实践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予以照顾。 总之,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黑龙江-牡丹江2025-01-13 12:524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关系中,因男方性生活不行而导致离婚的情况,财产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房产、存款等,进行平等的划分。 其次,如果存在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如性生活不行属于医学上认定的性功能障碍且对婚姻关系造成重大影响,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的赔偿。但这种赔偿并非针对财产的直接分配,而是在精神层面给予一定的补偿。 最后,具体的财产分配方案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具体财产状况、家庭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在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其贡献,予以适当倾斜。 总之,因男方性生活不行而离婚的财产分配,主要依据平均分割的原则,同时兼顾过错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具体的分配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
    黑龙江-牡丹江2025-01-13 16:024位律师解答
  • 夫妻感情不合想要离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二,诉讼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黑龙江-牡丹江2025-01-13 13:234位律师解答
  • 彩礼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男方为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它具有一定的特定目的和性质。 从法律规定来看,彩礼一般被认定为婚前赠与行为。在婚后,若没有特殊约定,彩礼仍应归女方个人所有。这是因为彩礼的给予往往是基于婚姻的成立,而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开销或共同创造的财产。 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后对彩礼的性质进行了约定,明确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彩礼是在婚后因某些特定事件或情况而产生的,例如因婚礼筹备等产生的费用,且这些费用是由双方共同承担或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些费用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有特殊约定或符合特定条件,也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黑龙江-牡丹江2025-01-13 11:47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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