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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刑事自诉律师-宋泉律师
宋泉律师
黑龙江清泉律师事务所
绥化
5.05
51600
累计执业年限31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黑龙江清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绥化执业31年
综评5.0 帮助51600人 获好评数1498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自诉

律师简介 宋泉律师,黑龙江清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研究生毕业,一级律师资质,累计执业30余年,先后担任绥化市律师协会理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专门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等职务,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等,办理了全国各地... 更多
1370366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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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刑事自诉律师-朱国林律师
朱国林律师
朱国林,男,195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作单位: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简历:1984年10月至1993年6月,牡丹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1993年6月至现在,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历任律师行业职务和社会职务;  2002年---2005年任第五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律协理事;  2002年至现在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1994年8月---2003年,牡丹江市律师协会付会秘书长;2003年6月至现在,牡丹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任牡丹江市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牡丹江市东安区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自1998年始至2006年期间先后任牡丹江市人大特约律师、牡丹江市委行风评议代表。曾获得奖励:1、1998年,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一次;2、(2002—2006---2007)牡丹江司法系统三等功奖励三次;3、2001年—2003年获共青团黑龙江省委、省司法厅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第八届牡丹江市政协优秀政协委员、“五个一活动”先进个人,第九届牡丹江市政协“十个一活动”先进个人。5、2005年牡丹江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6、2006年获评牡丹江市首届“十佳律师”称号。7、2008年获“牡丹江市五一劳动奖章”。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等,在30余年执业生涯中办理了多起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行政诉讼领域成果显著,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多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是牡丹江市律师行业的领军人物之一
漠河市刑事自诉律师-张晓美律师
张晓美律师
张晓美律师简介: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齐齐哈尔地区涉外律师唯一代,从事律师工作30年,系双学历,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水平专业八级(TEM-8)。成功办理无罪辩护成功案件,缓刑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成功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尤其近几年办理数起成功拆迁案案件,还成功办理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获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执业28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免费法律咨询和代理辩护业务,先后给多家大学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党校、电大、高等技术院校原名东亚大学、劳动局),多次在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参与铁路工程段和各所中学小学进行普法教育,在省、市级报刊上多次发表学术论文,曾在多家贸易公司担任法务顾问,对合同纠纷、民事婚姻、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肇事、医疗纠纷、金融、保险、外商投资、涉外合同和涉外婚姻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操作技能。  针对每个公司的不同特点。提出完善的、全方位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包括为一些公司咨询、起草成立章程、公司终止及解散协议等工作;参与企业的资产重组与改制工作,为企业的重组改制提供法律意见;对银行信贷及担保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及处理具有独到的见解,思路新颖。晓美律师待人诚信,钻研业务,口才文笔俱佳.具有良好律师职业修养,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晓美律师曾在北京系统的学习法律英语(包含合同法、公司法、***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税法),能够熟练地用英语进行交流和翻译,并在多家公司担任翻译工作,在多家贸易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对涉外合同、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管理及争议、国际贸易纠纷、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操作技能。  做一名专业的律师,不仅要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来一条亘古不变的原则,记得一个名律师说过:我觉得律师追求公平,正义,和谐没有错,但是如果追求公平、正义、和谐,你赚不到钱是错误,如果你那么专业都赚不到钱,这是对律师专业的一个亵渎,我们要追求公平,正义,和谐的同时,还要得到我们应有的利益,这是我们律师应该坚持的高尚的服务,高雅的服务,有价值的服务。  经办案件:  (一)1998年6月到2000年1月在黑龙江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修改和翻译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内部手册(中英文对照)、股权并购协议(中英文对照)、修改和翻译投资协议,并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参与公司的重组、并购的工作,用英语主持会议、财经分析、商业报表、司法仲裁文件等。  (二)2000年2月到2002年10月,在齐齐哈尔市红利经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翻译起草修改翻译劳动合同、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产品说明目录手册、用户手册、设备安装手册、质量手册、维修手册、招投标书、商业秘密协议、公司年报、会计报告、合同协议、产品说明书、培训资料、规章制度、职工培训协议、外贸销售合同、商务来往信函、企划文案。开发区某大型展览公司英文网站的首页及新闻链接的全部翻译工作。具有团队管理经验,收到客户的翻译业务委托后,根据现有员工情况和翻译业务的量进行合理安排,统筹安排每个人的职责,对该项业务所涉及的翻译、修改、打印、装订、采购等等事项进行安排,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以寻求解决的方法。  (三)2002年12月到2005年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公司①笔译:商业计划书、广告片手稿翻译、网站翻译、法律合同、购销合同、展会各种宣传资料、会议安排、注意事项、政府类文件、机械手册、公司介绍等等的翻译;.②口译:公司承接的某机械设备公司的商务业务、即负责投标文件的翻译、与国外客户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取得联系、并做好商务接待以及外商参观工厂时的口译工作、并为前来客户公司寻求合作的外商进行口译服务。  (四)2005年1月到2006年1月大庆龙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门接受公司委托来翻译各种文件和书籍的私营企业,对翻译质量要求较高,工作职责:专职翻译,联系客户并办理接受客户委托事宜,翻译并校对客户要求的各种资料。  (五)2007年8月到2008年5月齐齐哈尔创新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修改、校对、翻译、打印和装订工作,对该项业务所涉及事项进行安排,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以寻求解决的方法,客户对我们的工作和服务都非常满意。  (六)2008年9月黑龙江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整理和翻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从知识产权的开发、经营和管理开始一步一步做好基础,既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也能够做好避免竞争对手侵权的准备。起草、修改和翻译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协议、技术资料、技术规格、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利文献、政府公文、诉讼文书、企业简介、专利文件、招投标书、公证资料、法学论文、企划文案财经分析、会计报告、商业报表项目报告、审计报告、公司年报可行性研究。
漠河市刑事自诉律师-孙春明律师
孙春明律师
  孙春明,男,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曾经连续担任两届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要事迹:孙律师原系法律教师。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从1997年孙律师开始从事兼职律师,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目前孙律师已经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各类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使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孙律师善于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制定科学可行的诉讼方案。孙律师工作态度认真,办案效率高,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务专长:人身损害、民间借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合同审查、刑事辩护以及各类再审检察监督案件等。  孙律师的执业理念是: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孙春明律师部分经办案例人身损害案件1、孙律师代理郭某与某某建筑公司建设工地人身损害案件,经法院调解,赔偿郭某人民币120万元,其中60万元已经到位。2、孙律师代理范某某与某煤矿工伤赔偿案件,经过劳动仲裁调解,为范某某争取到13万5千元的赔偿款。3、孙律师代理吕某某与哈尔滨公交公司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元的赔偿款,且一次性支付到位。4、4、孙律师代理陈某某与刘某某火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后经再审,双方调解结案,为当事人多争取5万元赔偿款。5、孙律师代理康某某与刘某某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为康某某争取到6万元赔偿款。6、孙律师代理曲某某与刘某某、李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赔偿案件,为曲某某争取到近4万元赔偿款。7、孙律师代理邵某某与屈某某交通肇事案,原告索赔近10万元,后经孙律师据理力争,最后以2万元调解结案。8、孙律师代理陈某与刘某某治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诉请近4万元,后经孙律师据理力争,法院仅支持原告1万多元。民间借贷案件1、孙律师代理某某公司与李某某民间借贷案件,案件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市级检察院抗诉支持,省经过抗诉,发回重审,后基层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败诉,二审市级法院判决某某公司胜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2、孙律师代理柳某某与李某因婚恋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张近4万元借款,后经孙律师举证质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孙律师代理林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张25万元借款,后经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后原告撤诉。4、孙律师代理宋某某与杨某因婚恋产生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12万多元,法院均予以支持。5、孙律师代理孙某某与白某夫妻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44万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6、孙律师代理徐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98万余元,法院均予以支持。刑事案件1、景某某绑架、抢劫案,一审两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7年,二审打掉一个抢劫罪名,判刑十二年。2、信某某盗窃罪、诈骗罪辩护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3、薛某某受贿罪及侵占公司财产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审改判九年。4、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数额4000元左右,一审判处罚金刑。5、奚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历经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后诉至法院,后检察院撤诉,无罪释放。6、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经一审辩护,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获得缓刑。  
  • 如果受贿的钱给了情人,退赃时需要自己承担吗?

    受贿人是赃款的第一责任人,法律追缴的对象首先且只能是受贿者本人,受贿款是行贿人冲着受贿人手中的权力来的,这笔钱从性质上就会被认定为是赃款。至于受贿人将赃款转给情人,在法律上属于对非法财物的处置,并不发生赃款所有权合法转移的效力。受贿人仍然是这笔赃款的第一责任人,监察机关有权责令受贿者全额退赃,无论这笔钱目前由谁占有。2...

    王敏律师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2026.05.29 10:46
  • 山东烟台I型糖尿病重疾险拒赔 | 以”未出现视网膜病变、未植入起搏器”为由拒赔,新沃律师助力成功获赔

    案例要点:山东烟台未成年人小王确诊I型糖尿病后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未植入心脏起搏器”为由拒赔。新沃律师团队代理后,成功论证保险公司附加的理赔条件违背医学标准、实质属于未尽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最终获判全额赔付28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一、案情回顾:终身依赖胰岛素却遭拒赔2021年6月,山东烟...

    李晓伟律师 保险理赔 2026.05.28 09:53
  • 山东济南I型糖尿病重疾险拒赔案例:未植入起搏器被拒赔,新沃律师助力全额获赔60万

    案例基本信息地区: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纠纷疾病类型:I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保险金额:60万元案件结果:一审、二审均胜诉,全额获赔60万元+退还保费13881.72元代理律师: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李晓伟律师团队案情简介2018年6月,山东济南市民张女士为儿子小吴(化名)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

    李晓伟律师 保险理赔 2026.05.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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