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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抢劫罪刑事辩护律师

遵义抢劫罪刑事辩护律师-孙毅
孙毅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329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孙毅律师,前员额制检察官,现任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犯罪预防与处置部主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更多]

18111819792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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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抢劫罪刑事辩护律师-潘玮
潘玮律师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乐于助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潘律师,女,现为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八年税务工作经验,女童保护讲师,心理咨询师。擅长各种民商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案件,涉税行政诉讼 [更多]

17785204567
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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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具体解释

依据现行法例之规定,所谓转化型抢劫罪乃是指:犯罪者在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等犯罪行为之后,又为了隐藏赃物、抵抗逮捕或者销毁罪证,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从而转变成为一种更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即转化型抢劫罪。在这种情况下,转化型抢劫罪所涉及到的转化行为,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两个方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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