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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诉讼律师

中山刑事诉讼律师-周智文
周智文京师刑事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8503人,好评数278,回复速度快

周智文律师,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专利代理人资格、投资项目分析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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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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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上诉与否之探析

在法律制度中,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当事人享有上诉权。该权利并非无限制且滥用,指派给被告的上诉次数仅有一次。这是因为,我国人民法院普遍采用的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进行了一审的案件,若被告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那么第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从实践来看,当被告人或其代表提出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为最终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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