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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监护权变更纠纷律师

郑州监护权变更纠纷律师-鲁双杰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5804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鲁双杰,法学学士,河南五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双杰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了各类民事、商事、刑事案件100余起,在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100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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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施暴能否撤销监护权?

监护人权宜撤回,家暴行为当惩戒。监护人若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者,均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取消其监护资格: 1、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贩卖、遗弃以及虐待等行为,对于少年身心构成严重伤害; 2、将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看管及照顾的环境中,使其面临生命或严重伤害威胁,经过教育仍未改变恶劣行径; 3、长时间拒绝履行监护职责(超过六个月),导致未成年人流落街头或生活困苦; 4、存在吸食毒品、赌博成瘾、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甚至因服刑等原因无法承担监护义务,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使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或险境; 5、强迫、引诱、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严重干扰未成年人正常生活与学习;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 7、存在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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