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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商标诉讼律师

注册商标使用限制

注册商标应遵循两项消极条件: (1)不得损害他人既有的权利及权益; (2)必须遵守商标法中有关禁止注册或使用特定标识之规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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