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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经济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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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动用债务人的物品抵偿债务

若债务已设定抵押,且贷款人在下落far-exceeding期限内仍然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形之下,贷款方有权使用债务人作为抵押物的资产来进行债务清偿,这是完全可行并且合法的行为。又或者,如果已经获得了债务人的明确同意,以其财产来抵消债务,那么贷款人便可利用债务人的财产来履行债务。如果既没有设定抵押,同时债务人也坚决反对以财产来抵消债务,而贷款人却擅自将债务人的财产取走用于抵消债务,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是违法的,构成了对债务人财产权的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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