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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合同违约赔偿律师

延安合同违约赔偿律师-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陕西通济律师事务所
延安
5.0 5
579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陕西通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延安
综评5.0 帮助579人 获好评数25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李鹏律师:专攻劳动争议,以专业守护权益 李鹏律师,陕西通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荣获“延安市2023年度十佳青年律师”称号,深耕劳动领域多年,专注劳动关系管理、企业劳动合规及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案件办理,用实战经验为劳动者与企业筑牢法律屏障。 在执业过程中,李鹏... 更多
延安合同违约赔偿律师-高亚东律师
高亚东律师
陕西稼轩(延安)律师事务所
延安
5.0 5
508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陕西稼轩(延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延安
综评5.0 帮助5080人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律师简介 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法律执业资格A证律师执业证,15年国内大型上市企业管理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仲裁争议纠纷解决、交通事故、工伤赔付、企业顾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认真对待客户委托的每一起案件,在法律框架内竭尽所能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更多
延安合同违约赔偿律师-冯传弢律师
冯传弢律师
陕西卓超律师事务所
延安
累计执业年限 3
5.0 5
294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陕西卓超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延安 执业3年
综评5.0 帮助294人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冯传弢律师,本科学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10年大型国企从业经历,现为陕西卓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擅长领域为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等,冯律师参与办理了在一系列重大且有影响力的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冯律师的人生信条,冯律师用心做好每一起案件,在法律框架... 更多
延安合同违约赔偿律师-李瑶律师
李瑶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珠海
5.0 5
37
口碑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珠海
综评5.0 帮助37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国际贸易、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毕业于吉林大学,20余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对各类建设工程、船舶建造、出口贸易、出口管制、企业合规、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于诉讼和仲裁。任珠海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员等社会职务。 更多
延安合同违约赔偿律师-陕西洛北律师事务所
陕西洛北律师事务所
陕西洛北律师事务所
延安
5.0 5
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陕西洛北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延安
综评5.0 帮助7人 获好评数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宗廷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2016年正式律师执业,执业过程中认真负责,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承办过大量婚姻、交通事故、合同、人身损害纠纷及刑事案件等,其中有不少重大有影响力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一位值得信赖并委托的好律师。 更多
未成年人签订合同违约事件中,是否可能需承担违约金责任?

当涉及到十六岁及以上,但尚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在参与民事互动中所产生的违约行为时,无论他们是否拥有工作以及经济来源,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若本人无能力支付,其法定监护人需依法承担此项费用。 在此情况下,若一位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是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义务要求,那么他就必须对这种失职行为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已满十六岁,且并非完全依赖于家庭支撑的公民来说,他们可以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在这个阶段,尽管尚属青少年期,他们仍有权利根据合约自由原则来制定合同,与其他人签署合同并不会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除非合同本身存在其他效力上的缺陷。 对于超过八岁,却未达到十八岁的青少年,他们属于受限的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可以参与与其自身年龄、智力水平相符的民事活动。 在此期间,他们也可以签订只受益而不担责的合同,例如成为赠与合同的接受人。 另外,其他类型的合同,只要得到了法定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该份合同即可生效; 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该份合同,则这家合同将归于无效。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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