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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离婚赔偿律师

孕期三月女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有无赔偿权益?

在孕妇生育过程中提出的离婚请求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取相应补偿金的。唯有当配偶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约定责任时,才可能因离婚事项而得到适当的赔偿。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方面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具体金额需要依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承受能力;受害方所遭受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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