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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在四川省内,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是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依照前一个年度各项统计数据而制定的。关于赔偿范围的基本内容如下所示:首先是残疾赔偿金部分,这部分主要基于受害者身体伤残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当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数额,从受害者被认定为伤残之日开始,以20年作为计算单位。对于超过60周岁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就需要减少一年的年限;若受害者年龄达到或超过75周岁,则仅需按照五年进行计算。其次是死亡赔偿金部分,同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当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以20年作为计算单位。对于超过60周岁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就需要减少一年的年限;若受害者年龄达到或超过75周岁,则仅需按照五年进行计算。另外,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这部分费用将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将参考配制机构的专业意见来确定。除此之外,赔偿范围还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等等。每一项赔偿都有其独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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