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1桂林华润中心1栋A座11楼19-24号
经验丰富
执业11年
律所骨干
已帮助 1199 人
一天内响应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律师简介
- 蒋鑫,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20日,系广西桂林市人;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本科。2004年从事法律事务,2012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系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以法律分析精准、办案经验丰富、思路清晰敏捷、态度一丝不苟,获得当事人的好评。律师非诉业务:任广西金点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市全州县松香厂、桂林市美巢装饰公司等企业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公司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事宜。律师诉讼业务在诉讼业务中善于办理刑事案件、合同案件、侵权案件、婚姻继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公司法务、保险理赔、行政诉讼案件等,业务扎实诉讼经验丰富;因办案严谨、责任性强,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办理典型案件:刑事案件:1、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接受委托后,蒋律师与检察官交流,并书面要求对嫌疑人唐某德涉嫌的疑似爆炸物重量重新核实及疑似爆炸物的类别及是否引爆进行鉴定。办案检察官采信蒋律师的观点,全州县公安局经过抽样进行引爆实验从所查获的炸药中抽取的样品不能引爆,疑似爆炸物重量为4311.1克。(2017)桂0324刑初字26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唐某德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2、陈某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结果判决陈某有期徒刑4年。3、陈某交通肇事案——陈某交通肇事2人死亡,案件结果为受托辩护的被告人陈某获得缓刑。4、刘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取刘某死刑,削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蒋律师接受委托后出其不意找到关键点,二审结果(2017)豫刑终字193号刑事裁定书撤销(2015)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5、蒋某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一审(2017)桂0324刑初字198号数罪并罚判取有期徒刑12年,其中非法储存爆炸物判11年。二审接受委托后蒋律师研究案情发现一审判决将烟火药认定为黑火药,二审庭审中从鉴定结果中的成份入手阐明了黑火药与烟火药的区别,(2018)桂03刑终字6号判决采信蒋鑫律师观点非法储存爆炸案判取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7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好好评!民事案件:1、全州医疗过错损害纷案——宾诉唐某医疗过错损害纷案,一审案件结果唐某赔偿36万元。二审受唐某委托代理,案件结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对方主动提出调解处理,以唐某补偿18万结案2、阳朔毛某生命权纠纷案——案件。结果一原告败诉,被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接受代理原告胜诉,得到16万元的赔偿。3、唐某提供劳务致害纠纷案——二审案件判决结果为改变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接受黄某委托代理结果是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4、欧某劳动争议纠纷案——案件结果欧某获得2年的加班费。5、朱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审朱某胜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二审受张某委托改判确认张某与朱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朱某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受张某委托,广西高院裁定驳回朱某再审请求。行政案件:1、广西临桂县临桂镇水口村委岭背组等六个村民小组诉临桂县临桂镇水口村委山口村粟家组行政确权纠纷案——受托代理案后,县政府确权、市政府复议、一审及二审诉讼均胜诉,委托方获得补偿数千万元。2、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五通镇浔江村第十二村民小组诉浔江村第三村民小组行政确权纠纷案——受托代理案件结果浔江村第三村民小组胜诉,为浔江村第三村民小组争取合法权益约2千亩土地获得约百万元的补偿。律师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保险理赔?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