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任何一方所取得之财产,如未作其他特定约定,皆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其配偶并无权利对此进行分配。在此之后,直至婚姻解除之日为止的婚姻生活过程中,夫妇二人所获之共同财产应视作夫妻共有,可以经由各自主张的协商方式来进行分割。在双方无法就此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法院将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因生活困顿等原因而面临困境,法院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给予生活较为困难的一方更多的份额,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