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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业纠纷律师

青岛商业纠纷律师-刘萍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368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刘萍律师,山东财经大学税收学与法学双学士,具有财税与法律双重教育背景,曾在世界500强房地产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现为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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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若将商业秘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认定出来,只需按照该法第九条第四款项来进行:即被确定为具备商业价值且经过权利人采取相关保密措施尚未公开的技术、经营类资讯。要构成商业秘密,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它必须是属于技术或是经营方面的信息;其次,这类信息在大众层面上应该被视为未知的知识;再次,此类信息还应被认为具备商业价值;最后一点则是,权利人须已就此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手段。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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