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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赡养律师

苏州赡养律师-高宏雁
高宏雁律师合伙人律师
执业 17年,帮助过5563人,好评数192,回复速度快

高宏雁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热衷法律事业,拥有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 [更多]

13812677603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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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赡养律师-蒋晓娇
蒋晓娇律师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3410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蒋晓娇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秉承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 [更多]

15850156138
江苏德善(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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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赡养律师-姜晴
姜晴律师专职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6547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姜晴律师是展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从事法律行业近17年。毕业以来,曾在两家的企业担任企业法务,之后在检察系统工作多年,2017年1月加入展智律师 [更多]

13814885176
江苏展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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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继子女对于继母是否具有赡养义务?

父母再度缔结婚姻时,与之具有收养关系的子女应对扶养其成长的继父母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然而,如要约请此类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些继父母已切实履行其在抚养以及教育方面的职责。关于此抚养关系和教育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并得到法律认可,我们可以透过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深度考察以得出明确结论:首先,需清楚了解再婚后的继子女是否已经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其次,评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最后,考察继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实际接受到了继父母在物质及精神层面上的照顾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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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丁娟律师2026年05月15日
  •   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男方支付大额彩礼并登记结婚,婚后女方长期在两地往返,实际与男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长期分居未建立夫妻感情;女方婚前隐瞒多次婚史及赌债情况,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

    余成平律师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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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英律师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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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海珍律师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