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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租赁律师

深圳房产租赁律师-邹俊岳
邹俊岳律师主任律师
执业 6年,乐于助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邹俊岳律师,道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客家商会法工委委员,深圳法律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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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产能否出租?

无产权房屋通常不能作为出租房源。对于那些由于建设程序不足或违章建筑导致产权人无法完成登记,无法获取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是禁止租赁的。若为合法建造并经过验收的房屋,即使房产证尚在申请办理中,也可进行租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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