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因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知事故发生则不具备这种故意。
要看损坏原因
具体情况你说一下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原告赵某(化名),男,生于1953年9月XX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溢水镇尹家泉村二组,退休职工。被告张某(化名),男,生于1987年4月X日,汉族,陕西省洋县人,住洋县洋州...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原告叶某与被告雷某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永城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2024年2月25日,雷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陕0703民初XX号原告:符某,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丛波,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衡文怡,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