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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劳动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与流程

在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时,我们首先需要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并同时附上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书等作为支持; 接着,仲裁机构会对您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以判断其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一旦被受理后,仲裁机构将安排开庭审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展开充分的调查与辩论; 最终,根据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将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若仲裁机构认为您所提出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标准,也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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