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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公司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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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公司债务律师-李瑶律师
李瑶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珠海
5.0 5
38
口碑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珠海
综评5.0 帮助38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国际贸易、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毕业于吉林大学,20余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对各类建设工程、船舶建造、出口贸易、出口管制、企业合规、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于诉讼和仲裁。任珠海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员等社会职务。 更多
陈新贵律师  
陈新贵,云南广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法学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执业于云南满易律师事务所、云南东大峡律师事务所。主要擅长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几十余件。其中不乏一批重大社会影响性案件,取得了较为良好的辩护效果。如赵某张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李某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杨某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张某金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等。已办理案件(节选)1.赵某张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最终其辩护的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2.李某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最终其辩护的当事人由骨干分子变更为一般参与者,刑期大幅降低;3.杨某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最终其辩护的当事人由骨干分子变成一般参与者,刑期大幅降低;4.张某金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涉案毒品数量为甲基苯丙胺10公斤),最终张某某免死;5.三某益涉嫌强奸罪一案,最终三某某被免于起诉;6.李某英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最终李某某被免于起诉;7.加某才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最终加某某被免于起诉;8.尹某飞(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一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李某文(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0.余某佑(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一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1.李某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2.和某龙(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一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3金某伟(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4.姬某博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最终其辩护的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15.谢某级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一案,最终谢某级获得缓刑判决。16.四某华(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一案,最终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  
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是2015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准、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们以昆明为中心分别在丽江和西双版纳设立分所,与全国各地上百家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了覆盖全省、服务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我们的律师团队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律师组成,均毕业于著名法学院校,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和训练。部分律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建筑、会计、审计、教育、医学、金融、保险等多行业背景,形成了法律综合性人才队伍。此外,我们的团队中还有部分律师具备政府、公检法的从业经验,拥有广泛的社会人脉资源。振润律师事务所实行“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合作机制,形成了成熟的团队服务模式。我们已经打造了刑事辩护及企业合规、民商事代理、建筑房地产、保险金融、公司治理、投资并购重组、政企法律顾问等数个专业服务团队。我们秉承诚信、专业、高效、共赢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不仅仅服务于客户,还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创造社会价值。我们律师团队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如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十一治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昆供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我们还为数十家公司提供了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为多家公司设计投资并购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我们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诉讼纠纷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良好赞誉。振润律师事务所拥有的专业知识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都让我们感到振奋和自豪。我们相信,作为一家真正的朝阳型律师事务所,我们将迎来一次高速发展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继续以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水准,全心全意服务于客户,为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振润律师将继续秉承“睿智、团结、共进”的团队文化,以高效专业的服务态度,高度负贵的敬业精神,为“建设享誉云南、辐射东南亚、专业优势明显的一流强所”而奋进。我们期待社会各界朋友选择“振润”,并与“振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债权人能否同时起诉公司及股东?

正常状况下,公司与股东的职责互不关联,故债权人无法向股东提起诉讼。然而在几种特殊情况下,股东需就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其一,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之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则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亦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四,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若未能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或债权人遭受损失,应予以赔偿。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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