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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海外追债律师

债权质押生效的法律规定

1. 债权需具备合法效力。发挥质物作用的合同债权应为合法且具约束性质; 2. 债权须适宜流转。作为设立质押的对象,债权务必能够实施转给; 3. 质押凭证具有明确特性; 4. 债务人将不再享有债权或已主动抛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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