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解雇者,用人单位须依照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标准给予补偿。若为依法终止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过失,否则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为准进行发放,每任职满1年则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在6个月至1年之间时,统一按1年计算;当服务期未满半年时,则给予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