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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司股权律师

离婚夫妻,对方执掌公司股权,能否予以分割?

离婚期间,双方可商定如何割让公司股权。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对个人股权按协议处理;对于共同持有的股权,若要求法院介入裁决,通常会予以割让。在共同股权割让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企图将非股东转变为股东,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赞同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方可生效,否则,仅能针对转让股份所产生的资金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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