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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房子转让纠纷律师

鹿城区房子转让纠纷律师-姜素珍律师
姜素珍律师
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
温州
累计执业年限 10
5.0 5
1302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温州 执业10年
综评5.0 帮助1302人 获好评数210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姜素珍律师(咨询电话:),法学学士,温州市行政专委会委员、婚姻家庭咨询师。从业经历:先后从事商标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及在政府部门工作,现为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执业以来,在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并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严谨踏实,待人诚信热... 更多
鹿城区房子转让纠纷律师-温州民商事经济孔令抄律师
温州民商事经济孔令抄律师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温州
累计执业年限 17
4.9 5
3476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温州 执业17年
综评4.9 帮助34767人 获好评数209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律师简介 孔令抄律师,现为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温州)应收账款部门负责人。擅长民商事经济案件,货款合同买卖纠纷、涉外合同货款经济纠纷、国际贸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土地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税务、公司股权激励等案件。受温州市钢材协会邀请,为温州市钢材企业授课,如何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更多
鹿城区房子转让纠纷律师-叶博约律师
叶博约律师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温州
累计执业年限 9
5.0 5
11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温州 执业9年
综评5.0 帮助117人 获好评数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叶博约律师,毕业于温州大学,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业务上,本人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等业务方面等实践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已经办理过四百余起诉讼、非诉、刑事辩护... 更多
鹿城区房子转让纠纷律师-吴垟泽律师
吴垟泽律师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温州
5.0 5
259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温州
综评5.0 帮助259人 获好评数6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毕业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学学士,现于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劳动人事纠纷、金融借款、企业法律事务、合同审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更多
林上乾律师  
林上乾律师(咨询电话:13957705210),法律硕士,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曾先后荣获温州市青年律师辩论赛优胜奖(2004年11月)、“越人杯”温州市公诉人.律师论辩赛一等奖(2008年10月)、温州市诚信律师标兵等荣誉(2011)。从事律师工作20年,办理了1700余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办理的刑事案件达千余件。如成功办理:“陈某如”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陈某德”合同诈骗案,经三次开庭,检察院撤回起诉。“徐某萍”电讯诈骗案,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某”贷款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王某庆”盗窃罪、诈骗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缓刑。“刘某”抢劫、故意杀人上诉案(该案中央电视台12频道予以专题报道,一审判处死刑),上诉改判死缓。“石某”故意伤害罪上诉案件(石某系累犯,致1死2轻伤,一审判处死刑),上诉改判死缓。“刘某松”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刘某松系第一被告且有前科,致1人死亡)。“石某阳”故意伤害案件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被害人伤势为重伤二级)。“盛某某”销售伪劣食品罪(该案为公安部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得到轻判。“税某银”贩卖毒品案,检察院不起诉。“谭某净”贩卖、运输毒品罪上诉案件(一审判处死刑),上诉改判死缓。“王某超”贩卖毒品案件,检察院不起诉。“谢某煌”强奸罪案件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叶某望”开设赌场罪案,检察院予起诉。“钱某乐”污染环境罪上诉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上诉改判免予刑事处罚。“李某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上诉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改判缓刑。“郑某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黄某秋”走私罪案件无罪释放(该案系南京海关成立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国家禁止进口类货物走私案件)。“付某伟”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无罪释放。“张某光”串通投标案检察院不予起诉。“张某兴“非法行医案检察院不予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