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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合同律师

丽水合同律师-许凤云律师
许凤云律师
浙江丽大律师事务所
丽水
累计执业年限 11
5.0 5
20729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浙江丽大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丽水 执业11年
综评5.0 帮助20729人 获好评数469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许凤云律师,曾从事企业管理、企业会计管理工作,通过司法考试获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律师执业证,并具有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及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业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 更多
丽水合同律师-李瑶律师
李瑶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珠海
5.0 5
37
口碑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珠海
综评5.0 帮助37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国际贸易、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毕业于吉林大学,20余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对各类建设工程、船舶建造、出口贸易、出口管制、企业合规、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于诉讼和仲裁。任珠海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员等社会职务。 更多
丽水合同律师-叶志英律师
叶志英律师
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丽水
累计执业年限 15
5.0 5
5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丽水 执业15年
综评5.0 帮助5人 获好评数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近13年,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公司法务等诉讼法律服务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浙江剑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任副主任职务。在律师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中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 更多
丽水合同律师-王芳律师
王芳律师
浙江万申佳(景宁)律师事务所
丽水
5.0 5
859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浙江万申佳(景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丽水
综评5.0 帮助859人 获好评数2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律师简介 王芳律师,浙江万申佳(景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企业、法院工作十余年,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和刑事法律研究,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和刑事辩护。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的信任。 更多
丽水合同律师-余慧晴律师
余慧晴律师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丽水
5.0 5
94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丽水
综评5.0 帮助94人 获好评数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陈XX、马XX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等1个合同纠纷案例。

律师简介 余慧晴律师,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欢迎来电咨询。 更多
丽水合同律师-蓝哲涵律师
蓝哲涵律师
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
丽水
5.0 5
278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丽水
综评5.0 帮助278人 获好评数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土地纠纷、公司法、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蓝哲涵律师,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丽水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莲都区新联会党支部书记。其发表的论文多次在华东“六省一市”、浙江省、丽水市律师论坛上获奖,代理文书获市最佳法律文书,其撰写的法律服务产品被评为市十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执业期间,获得浙江省优秀党员律师、丽水市优秀党员律师、... 更多
丽水合同律师-史红雨律师
史红雨律师
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
杭州
累计执业年限 17
5.0 5
367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杭州 执业17年
综评5.0 帮助3676人 获好评数237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史红雨律师,杭州律师,男,1977年8月出生,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1996年8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为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910567359。史红雨律师长期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承办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 更多
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的地位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已经不再允许任何一家企业和员工之间在书面协议上单独签署关于试用期方面的合约了。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所涵盖的试用期部分,其规定都是极为严谨且严格把握的。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与法规基准,试用期必须与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性,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期限仅有六个月或更短,那么试用期将是被禁止存在的;而对于那些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的时间则不能超过整整30天;至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情况,试用期的时长则不能超过两个月;最后,当劳动合同期限达到或者超过三年的时候,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也只能设定为六个月。另外,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见习期的话,那么就无需再额外设立试用期了。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他们的见习期通常会设置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并且从他们正式报到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因此,只要您的试用期合同内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这份试用期合同就可能面临着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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