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针对此问题进行法律严谨的解析强调指出:从原则上而言,员工在提出离职之际的次月薪酬,用人单位理应于收到职工正式递交的辞职申请并予以批准后,立即予以发放。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考虑到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因素以及诸多不便之处,企业往往会选择在既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即在职期间每月固定的发放薪资时间,来向离职员工支付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换言之,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状态下,员工所获得的薪资发放周期都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