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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商铺转租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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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商铺转租纠纷律师-杨锐洲律师
杨锐洲律师
上海邦信阳(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
4.9 5
1447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上海邦信阳(合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合肥
综评4.9 帮助14477人 获好评数34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杨锐洲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聘任调解员,10年法律行业实务经验,曾担任知名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区域法务。执业至今,已代理江、浙、沪、皖、粤、京等地区数百起案件,涵盖了刑事辩护、房产、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民商事合同、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类纠纷,现执业于安徽省合肥市,主攻刑事辩... 更多
商铺同时租予两名租户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同时将同一商铺租赁给两名人士,此种做法既构成了违反租赁合同的不当行径,又属于民事欺诈行为。若无法实际取得所租赁商铺的承租者,可依据法律程序向出租方寻求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当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多名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且所有合同均为有效时,若各承租人都主张履行合同,则人民法院应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1)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 (2)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 (3)合同成立时间在前的承租人。对于未能实际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而言,如其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则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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