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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宅基地房屋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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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宅基地房屋纠纷律师-杨锐洲律师
杨锐洲律师
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合肥
4.9 5
1445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合肥
综评4.9 帮助14450人 获好评数34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杨锐洲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聘任调解员,10年法律行业实务经验,曾担任知名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区域法务。执业至今,已代理江、浙、沪、皖、粤、京等地区上百起案件,涵盖了刑事辩护、房产、劳动争议、婚姻继承、民商事合同、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类纠纷。律师部分案例简介:1、代理公司间... 更多
张璐律师  
张璐(联系电话:13988850828),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踏入法律领域,先后于北京法院及多家律所实习工作。2024年7月加入现所刑事团队,刑事团队律师有罗浩、黄蓉、和春敏、李东维、杨灿魁、杨陆龙,团队打破传统单人办案模式,建立 “主办律师负责制 + 专业模块分工制” 的协作体系。 精通民商事法律实务,熟悉房产买卖、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具备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与辩护策略,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秉持“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的信念,以严谨的思维与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敏锐的洞察力与独到的案件见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广泛赞誉。始终以同理心贴近当事人需求,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执业机构: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xxxxxxxx93 服务地区:云南丽江 联系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幢3楼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教育背景: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职务或者称谓:专职律师 专业能力证书:全媒体运营师 重要经验总结:?代理多起房产买卖纠纷案件,成功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 ?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通过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案件胜诉率达85%以上。 ?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伤者争取到高于预期的赔偿金额,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辩护多起故意伤害罪与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其中2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决定。 其他信息:张璐律师,2013 年踏入法律领域以来,她先后于北京法院及多家律所积累实战经验,2024 年 7 月加入现所刑事团队,与罗浩、黄蓉、和春敏、李东维、杨灿魁、杨陆龙等资深律师组成专业协作团队,打破传统单人办案模式,创新推行 “主办律师负责制 + 专业模块分工制”,为案件胜诉提供坚实保障。 张璐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扎实的学术功底为其法律实务工作奠定了深厚基础。她秉持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的执业信念,以严谨缜密的思维、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与独到的案件见解,累计为数百名当事人排忧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赢得业界与客户的广泛赞誉。张律师全面覆盖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尤其擅长: 房产纠纷: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纠纷处理 建设工程:工程分包、工程款结算、合同违约等争议解决 合同纠纷:各类民商事合同起草、审查、履行争议及违约索赔 刑事辩护: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刑事案件辩护,不起诉辩护专项 婚姻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共同债务认定等家事纠纷 民间借贷:借贷关系确认、欠款追偿、利息争议等案件代理
遇到房产建筑质量问题时,应如何进行处理

若业主经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严格验收程序后发现,自家住房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良的情况,那么作为购房者,他们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退还房屋,同时要求开发方对自身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假如购房者购买的住房主体质量虽然符合标准,但是其它质量问题却严重影响到了其日常生活的舒适度以及安居乐业的状态。在此种情况下,则开发商必须肩负起违约责任,购房者此时有权请求解除原本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建设方就其损失给予赔偿。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通常是指购房者所购得的房屋中呈现出严重的质量缺陷,而且这些质量瑕疵通过修补等常规手段仍无望改善以满足购房者对于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需求以及正常的居住需要。倘若购房者所购房屋确实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但还远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严重程度。那么这样情况下,业主便无法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进行退房,而仅能敦促开发商在保修期内履行修复义务。如果开发商对于修复工作持抗拒态度或者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拖沓敷衍,那么业主可自主或者委托他人完成修理工作,所有的修缮费用及其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来负责承担。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业主首先应尽可能地评估质量缺陷的严重性,分辨问题是仅影响住宅主体质量还是已经引发严重的居住不便,从而能够为将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做好充分准备。上述两个涉及到房产质量的案例中,购房者都采取了明智的策略,因此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相对比较顺利。可是,若是未能采纳正确的方法,即便购房者在维权过程中有诸多不满与愤慨,也很难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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