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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协议离婚律师

凉山协议离婚律师-苟丽君
办案经验丰富,帮助过32193人,好评数390,回复速度快

苟丽君律师,女,1975年出生,籍贯四川南充,毕业于西昌学院法律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凉山州律师协会会员。自从业起一直为四川星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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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中笔误的修正处理

若离婚协议书出现文字上的失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经由双方达成共识,可对上述错别字进行适当修正;亦或是共同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在其中详细指出文字错误并予以纠正;又或者是直接宣布原协议无效,进而重新制定一份全新的离婚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自婚姻登记机构颁发离婚证之时起,新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便开始生效。在此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已被保存在婚姻登记机构处,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任何更改。民政部门有责任告知相关当事人,他们有权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有需要,还可以前往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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