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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一次股权转让引发的“追债”风波201*年3月,c先生与朋友合伙筹备设立一家健身公司,以个人名义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某大厦约28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经营健身房。同年7月,健身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此后三年多时间里,c先生一直以个人账户向房东支付租金。2022年5月,c先生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新的经营团队,由b女士、a先生接手公司,并在同年7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案情经过】原告李某与第三人某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某公司应退还李某购房款8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因某公司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原股东肖某认缴990万元,张某认缴10万元,出资期限至2040年。2021年,肖某将股权转让给谭某,谭某成为大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李某认为二被告未实缴出资,且张某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收
一、案情介绍委托人系某环境科技公司(化名:A 公司)登记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监事。A 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由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经营,财务状况从未向其他股东公开,委托人多次依法提出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的申请,均被公司无理拒绝。公司方抗辩称,委托人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再具备股东身份,无权主张股东知情权,且主张本案属于重复起诉,请求法院驳回委托人全部诉请。本案核心
【案情经过】被告某经销处与第三人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第三人向被告支付水泥欠款4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诉讼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因第三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第三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被告以原告吴某、常某作为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为由,申请追加二原告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作出执行裁定,追加二原告为被执行人。二原告对该裁定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