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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工伤事故律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意外骨折,当时未申报工伤,请问四个月后是否还能申报工伤?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伤申请的时效为一年。因此,一旦员工受到伤害,无论经过了四个月还是更长时间,您仍然有权申报工伤。在此,建议您尽早展开工伤认定程序。 请注意,作为用人单位,您有责任自事故伤害事件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这一规定执行,那么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工会组织将拥有一年内的权利,可以直接向劳动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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