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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合同违约赔偿律师

济宁合同违约赔偿律师-胡秀寒
胡秀寒律师专职律师
执业 15年,帮助过7667人,好评数1117,回复速度快

胡律师,专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纠纷,离婚纠纷等诉讼和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民事判决等法律事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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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是否必须设定违约金的规定?

并非所有的合同条款都必须包含违约金,这主要依据于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共识和约定。 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当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亦可预先制定由于违约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与计算公式。 关于延迟履行方面,如果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其应有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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