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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物业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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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物业侵权律师-王芳律师
王芳律师
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
嘉峪关
5.0 5
19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嘉峪关
综评5.0 帮助196人 获好评数2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律师简介 王芳律师,法学本科学历,2017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在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执业。自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并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益求精的办案态度,受到广泛好评。2019年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优秀奖。 更多
私家车位被占用时,物业是否需承担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车主自行购置的私人停车位被他人无理占据时,物业公司所应承担的职责为不可忽视的。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一份子,物业公司需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全权负责并维护好产权人所托管的房产和相关设施,同时对于这些房屋、设施以及公共区域进行有效的维护与修缮,保障居住环境的安全、卫生,确保社区消防设备完备、绿化养护到位、清洁工作彻底以及提供给业主和用户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服务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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