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证据能证明对他人的网络肖像仅为合法引用,那么此举将不会被视为侵权行径;如果存在商业利益或者为追求利润而使用他人网络肖像,则可能触犯知识产权法。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互联网上公布他人照片并附以恶意中伤的行为,这无疑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之举。当受害人为他人恶意中伤遭受名誉损失时,他们可以选择直接与发表攻击性言论的人大胆交流,并要求对方及时删帖。若发帖人拒绝执行要求,受害者可尝试向相关网站管理部门披露自身真实身份和具体情况,恳请管理层协助删除不当言论。若发帖人仍旧置若罔闻甚至形成了事实,并且在告知网站管理方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受害者此时有权寻求司法帮助,诉诸法律,请求发帖人和网站管理方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并撤回不当言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