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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劳动维权律师

调岗不服,可否开除?劳动法规详解。

依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调整员工职位,然而需遵循法定程序及劳动合同约定。其详细解读如下:若用人单位未征得劳动者及书面同意即行调岗,此举原则上属无效,构成违法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原因无法胜任原有工作,亦或是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可进行相应调整。若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巨变,致使劳动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仍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共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劳动者有权请求恢复原职或索偿损失。若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岗降薪,且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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