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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

交通肇事案件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并非所有涉及交通事故的行为都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是关键因素:首先,该行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次,由于违规行为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第三,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对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最后,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总的来说,如果一个人在交通事故中虽然存在过失,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事故所带来的后果相对较轻,那么他可能无法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仅仅会被视为普通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至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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