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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债务律师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3号中实大厦10-11层
    哈尔滨企业债务律师-任文孝
    任文孝律师 合伙人律师
    律所骨干 经验丰富
    已帮助 15 一天内响应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 民间借贷 - 离婚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任律师

    服务时间:06:00:0-09:00:59

公司债务的承担原则及股东的相应责任

在法律上,贵司所背负之债务应由贵司本身承担,而非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贵司作为具备独立人格的企业法人,享有专属的法人财产权。同时,贵司也须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所有的债务。关于贵司的类型,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则股东仅需按各自的认缴出资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只需按照其认购的股份份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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