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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劳动赔偿律师

没签劳动合同提成怎么赔偿

1. 用人单位自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至劳动契约订立后的第一年内,若未能在劳动者上岗之初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协议,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足。 2. 对于一个月的“宽容期限”而言,倘若由于劳动者未签署书面劳动协议缘故导致用人单位被迫结束劳动关系,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劳动者持续超过该期限仍未与用人单位签立劳动合约,此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则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双方已签署劳动协议,而劳动者欲提前解除此类关系,需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雇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然而,假设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署上述书面劳动协议,应聘者不但可随时主动提出离职,同时不必因为解除劳动关系损害单位利益而担负违约或赔偿责任。 自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约书面劳动协议,在法律层面应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劳动合约。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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