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需要为房产进行过户程序。办理该手续所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对应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依法获取的房屋所有权证;
(4)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决定性文书,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此等合同需经过公证的应提供相应公证材料;
(5)对已经设立有抵押权的房产来说,必须提交抵押权人签署并承认的许可性文件;
(6)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是关于强制性房地产变更的情况,需要提供此类文书;
(7)当涉及到非法人企业或者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时,应当向其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变更批准文件;
(8)对于有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等特殊土地使用权状况的,必须提交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所签发的批准性文件以及支付完全部地价款的声明;
(9)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获得房地产的情况,需向相关机关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同样须附带支付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10)如果是政府福利性商品房,则须及时提交相关分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11)对于因拆迁而产生的房地产变更事项,应当提交全面且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
(12)对于涉及到多位房产共享者的房产变更情况下,应当得到所有共享者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书;
(13)当涉及到收购公司或者实现企业合并的事宜时,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所批准的文件;
(14)在国有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房地产产权调拨过程中,也必须提交所在相关部门的批准性文件。除上述列明之外,还需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题,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来准备和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