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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离婚债务律师

保定离婚债务律师-石进学
石进学律师专职律师
执业 30年,帮助过1088人,服务态度好,回复速度快

保定律师石进学,1995年以保定地区第六名的高分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6年律师执业至今。石进学律师具备扎实地法律专业功底,经过20余年的执业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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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所负债务女方是否需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男方的债务问题通常情况下不应由女方来承担。如果该笔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和男方共同分担此项债务。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或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各人所有,他们可以通过协议来解决债务问题;若协议无法达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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