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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

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孙卓律师
孙卓律师
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
保定
累计执业年限 12
5.0 5
60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保定 执业12年
综评5.0 帮助607人 获好评数168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孙卓,女,法学本科学历,于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1306201411624204。从事业务范围包括民事、刑事以及经济纠纷,擅长业务:合同纠纷、房地产法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刑事辩护等。 更多
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刘彤律师
刘彤律师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保定
累计执业年限 5
5.0 5
471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保定 执业5年
综评5.0 帮助471人 获好评数9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

律师简介 您好,我是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刘彤律师,感谢您信任我,也欢迎您选择我。律师是一份工作,但更是一份责任和记挂。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的人说律师如同医生,职责都是“治病救人”,只不过所挽救的利益不同。医生挽救的是人的健康和生命,而律师挽救的是一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可能是金钱利益,比如,... 更多
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池恒东律师
池恒东律师
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
保定
5.0 5
18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保定
综评5.0 帮助186人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池恒东律师,专职执业律师,现在河北泰通律师事务所执业。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十年,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先后参与办理过刑事、民事、行政、劳动案件300余件,取得很好的社会评价。主要擅长于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类、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赔偿... 更多
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李瑶律师
李瑶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珠海
5.0 5
38
口碑律师
湖南芙蓉(珠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珠海
综评5.0 帮助38人

“口碑律师”

擅长:

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国际贸易、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毕业于吉林大学,20余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对各类建设工程、船舶建造、出口贸易、出口管制、企业合规、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于诉讼和仲裁。任珠海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副秘书长、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员等社会职务。 更多
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梁晶律师
梁晶律师
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
保定
累计执业年限 11
5.0 5
124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保定 执业11年
综评5.0 帮助1247人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知识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梁晶律师,咨询电话:15933737619,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知产产权,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静耕于知识产权非诉法务文书代写,维权,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知识产权分析挖掘,知识产权商业运营,知识产权布局策略,知识产权质量管控,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专员培训。具有... 更多
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郭伟超律师
郭伟超律师
北京京创(保定)律师事务所
保定
5.0 5
67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北京京创(保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保定
综评5.0 帮助67人 获好评数6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郭伟超律师,法律知识功底深厚扎实,擅长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处理。执业以来始终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严谨勤勉”的理念,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保定合伙经营纠纷律师-张雨薇律师
张雨薇律师
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
保定
5.0 5
1316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执业地:保定
综评5.0 帮助1316人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张雨薇,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办案风格严谨缜密,勤奋高效,对法律知识及法律实务掌握娴熟。长期致力于婚 姻家庭、劳动争议、公司合伙及合同纠纷等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处理法律实务灵活高效,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其对争议所涉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对证据的有效挖掘和细致... 更多
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后,是否可以继续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当一家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之后,这家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非立即消失不见。实际上,直至该合伙企业完成全面且彻底的清算程序,同时顺利地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这家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方能正式宣告终止,其法律地位也随之消亡。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后,应当立即组建清算小组,对合伙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在此清算过程中,清算小组成员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开展一系列与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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