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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起诉离婚律师

关于申请起诉离婚期间能否查阅被告过去的婚检报告

倘若自身并未提及,而另一方亦未主动提起此事,那么法庭则不会主动展开相关调查。若对方提出此项申请,且恳请法庭进行证据查核的话,法庭将享有权力调阅过往病历以及相关资料,任何相关组织与个人都无权予以拒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具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索取证据的权利,而这些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绝提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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