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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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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拆迁律师-刘小灿律师
刘小灿律师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重庆
累计执业年限 12
5.0 5
7229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地:重庆 执业12年
综评5.0 帮助7229人 获好评数21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拆迁安置

亮点:

获得“优秀合伙人”等4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胜诉!强拆违法确认!刘小灿律师助力被拆迁人完胜行政官司”等11个拆迁安置案例。

律师简介 刘小灿律师,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行政事务部主任。1980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本着“不惜动用所有的手段,从对手的每一个漏洞中寻找致胜空间,为当事人而战!”的宗旨,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认可!在工作中刘小灿律师不断完善,精益求精,以便最大化的维护当事... 更多
重庆拆迁律师-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
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
累计执业年限 3
5.0 5
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北京 执业3年
综评5.0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律师简介 纪鹏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工作严谨细致,作风优良,待人诚恳友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定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从业期间,处理过大量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得到当事人高度评价;专注于土地房屋征拆业务、民商业... 更多
重庆拆迁律师-贾明伟律师团队律师
贾明伟律师团队律师
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
重庆
累计执业年限 13
5.0 5
10908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执业地:重庆 执业13年
综评5.0 帮助10908人 获好评数31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土地纠纷、离婚、医疗纠纷

律师简介 贾明伟,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高级合伙人、负责人,现任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本科生实务导师。律师执业十年以上,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致公党党员。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化审查、民商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曾向重庆广播电视报《法... 更多
重庆渝宏(沙坪坝)律师事务所律所  
重庆渝宏(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是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龙湖光年1号楼19-17,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42名,其中执业律师35名,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7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8名,其余人员均具有法学本科学历。现有团队成员大多毕业于著名的法律院校,部分律师具有长期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和律师工作经历。因此,本所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专业化发展思路,将公司、企业类法律事务作为服务重点。渝宏律师事务所的许多团队成员均有服务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从业经历,有的还曾在公安机关、国有企业及民营公司工作多年,并担任过法律部门负责人。团队成员丰富的企业法律工作经验为其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思路使其能专注于这些核心服务领域,并心无旁骛地注重提高专业品质,致力于在核心业务领域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流的专业服务。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已构建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以律师专家团队、非诉团队以及商务团队大部门划分模式,设立房地产建筑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诉讼保全担保事务部、诉讼法律事务部、非诉法律事务部六个专业法律事务部门,致力于为各个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妥善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为了妥善处理征地与拆迁的相关事宜,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积极加强对相关政策以及法规的大力宣传,尽可能做好村民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其次,完善并深入理解有关法规制度,确保在拆迁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次,在补偿模式或者安置策略方面,应积极尝试新的实施方式,以保证能够有效解决村民们的长期生计问题; 最后,在开发项目中,可以考虑引入股权制的运营方式,从而提高村民对于拆迁征地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若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听证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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