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全面深入地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
劳动者应该对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进行认真细致的阅读,确保能够充分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用人单位的全称、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劳动者本人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职责及工作场所的具体位置;
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相应的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劳动环境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次,明确合同的类型及其有效期。
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其期限的不同,划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再次,明确薪资待遇和福利政策。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奖金、津贴等各类收入标准。
此外,还需要明确合同的终止条件。
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约定。
最后,坚决抵制任何非法的要求。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也不能强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在签署合同时,语言表述务必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以便于日后的争议解决。
在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开始用工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宣告成立。
在签署完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建立完整的员工档案,并依法办理入职手续、劳动合同签证以及录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